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在建设乡村住房和发展农村经济的需要下,经国家政府批准,在集体的土地上用于建设住房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设施的土地。因此,农村宅基地是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逐步完善农村基本建设的有效途径。
关于是否能够由部队办理农村宅基地,需要结合农村宅基地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已划拨宅基地的,农村居民可以凭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办理宅基地的登记、签发产权证,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住房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但要求不能超过所在村庄规划的宅基地建设规模。此外,农村宅基地并不是所有的农村居民都可以随意建设的,需要满足一些限制要求,例如: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60%的建设用地指标;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不得超过3层及建筑总面积;宅基地不得转让、抵押、出租等。
综上所述,由于农村宅基地的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部队并非土地所有权的合法主体,因此无法办理农村宅基地。但是,军人在退役后,如果获得了农民身份,并且满足相关规定,就可以像其他农民一样办理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和产权证的办理。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宅基地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农民根据法规规定合法办理宅基地,有效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