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是违反公职人员职责、损害国家利益、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挪用公款,不仅丧失了公职人员的良心和担当,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的法制化和公信力的建设。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的罪犯,应该依法予以严厉的惩治和打击。
对于挪用公款22万元的罪犯,其刑事责任应该由司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进行量刑。一般而言,挪用公款的数量和犯罪情节是量刑的主要参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应当不少于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综合来看,22万元的挪用公款数额虽然不是非常巨大,但也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因此应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是,具体的判决应该结合犯罪情节进行细致而全面的考量。如果该罪犯还具有主动退赃、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理;反之,则应该从重处罚,甚至追究其政治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连带性。
值得一提的是,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社会影响恶劣,因此其刑事责任不应该仅仅停留在量刑上,更应该加强防范和惩治。政府和机关应该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管,严格责任追究,从源头上堵塞挪用公款的通道。同时,要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众对挪用公款行为的认识和警惕,推动全社会形成清明政治生态和公正司法环境,为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