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涉及到房子分割及公证费用问题,实际上这些费用的收取方式是有着明确规定的。
首先,在离婚协议中,对于房产的分割是需要进行公证的,为保证公证的权威性和真实性,公证费需要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公证费用与房产的价值有关,通常按照千分之几或万分之几的比例来收取。具体的公证费用需按照当地司法部门的收费标准来计算。
其次,离婚协议中涉及到的房产如果需要进行转让,还需要支付交易费用,通常包括房产证过户费、税费以及中介费用等,这些费用同样需要由双方共同承担。
最后,离婚协议中需要确定房屋的归属问题,如果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选择谁来接手房子,此时还需进行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公证,合同的签订和公证费用也需要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
总之,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公证费用的收取方式,应当遵循真实公平的原则,同时双方当事人需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共同承担费用,确保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