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共识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在编写离婚协议书时,需要充分考虑双方权益和合法利益。如果其中一方不想让对方探视子女,在协议书中需要有明确的表述和条款。
以下是离婚协议书中关于不让对方探视的一些条款:
第一条:子女问题
1.夫妻离婚,子女归甲方抚养,甲方有权决定子女的居住、教育、医疗等相关事宜。
2.子女的探视事宜由甲方自行安排,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与子女见面。
3.乙方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探视子女,应提前告知甲方,并获得其同意。
4.甲方有权单独或邀请他人代其看护子女,乙方不得干涉或阻挠。
第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2、3、4款规定,甲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因个人行为或其他原因未履行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变更协议或解除协议,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以上条款是针对不让对方探视子女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应该符合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一致,并通过法院的审批才能生效。双方在协商和签订协议书时,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智,以达到公平公正的结果。同时,离婚涉及到很多问题,如房产分割、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需要对每一个问题都进行详细的协商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