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可以视作财产,但是其归属和使用是受到特殊法律规定的。
首先,宅基地的建设和使用是在农村土地制度框架下进行的,它是农村家庭居住和生产的基础,属于法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能作为商品流通和买卖。也就是说,虽然农户可以使用宅基地,但是不能随意转让或抵押,这种限制性质使得宅基地的财经价值受到限制。
但是,宅基地也有财产的方面。宅基地使用的权利是可以转让或者赠与的,也就是说,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成为一种私人财产。比如,如果某个家庭没有需要使用宅基地了,可以将它转让给其他需要的家庭,以获取一定的收益。实际上,一些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已经可以抵押贷款了,这就更直接地体现了宅基地的财产价值。
总的来说,宅基地既是一种具有所有权限制的公共财产,也是一种具有少量私有财产属性的使用权。它的本质和规定也代表了中国农村土地历史进程的一个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