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后,双方就财产、子女抚养、抚育费用、赡养等方面达成的一份协议,是双方协商解决离婚问题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一份协议,如果双方各执一词,那么到底以哪一份为准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是按照自愿原则达成的,在协议过程中,双方应该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如果双方在事先沟通的基础上,能够达成完全一致的意见,那么问题自然不大,因为此时协议既有法律效力,也有合同效力,不容易出现纠纷。但是如果双方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分歧,而协议又未经法院审核,那么就可能存在争议。
此时,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那么离婚协议最终以注销法定婚姻关系的效力为准。 换言之,离婚协议的最终效力比较受限制,因为离婚协议具有适用范围的局限性,只能处理双方离婚时协商的特定问题,不能解决一些争议。如果离婚协议中的问题无法解决,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另外,在离婚协议中,如果存在明显的胡同条款或者本身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那么这些条款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前,双方需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法律规定,避免签订无效、违法的协议。
总之,离婚协议最终的效力以法律的规定为准,如果双方最终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此,离婚双方在协商离婚协议时,应该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合理的协商,以达成公正、合理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