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为农村村民提供居住用地的土地资源。因此,宅基地的拆迁归属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而对于拆迁后的安置房,它能否被继承也是问题之一。
实际上,宅基地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被继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2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的不同意,可以要求补偿标准通过司法程序确认,也可以要求不支付。征收补偿款、转移支付费、搬迁补助费、过渡期间租赁费等用于购买住房的资金,出于保障生活需要,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由受益人所有;其余征收补偿款,除个人所得税外,属于家庭共同财产。”
可见,如果被征收人在征收拆迁安置房时获得了补偿款,且此款用于购房,那么这部分钱属于个人所有。因此,该安置房也应当是被征收人的私有财产。即被征收人可以将其安置房继承或转让给自己的继承人或其他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补偿款没有用于购房,那么宅基地拆迁安置房就成为家庭共同财产,需要在相应的家庭财产分割中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