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内的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决定离婚并达成协议,但在签署协议之后一定的时间内不进行登记手续的情况。其目的是为了给夫妻双方留出一定的时间去重新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以及协议条款是否完全符合自身利益,以防止因过于冲动或情绪化而做出错误的决定。
而对于冷静期内的离婚协议的有效性,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来进行判断。在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离婚双方应当在被告知离婚可能造成的后果并经过思虑后,自愿签署离婚协议书。因此,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必须是经过双方自愿以及经过思虑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如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
另外,在《婚姻法》中也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由离婚登记机关视情况审核。这说明,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结合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核。如果离婚协议存在不合法的情况,例如协议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夫妻双方签署协议时未达成真正的自愿协议等,离婚协议则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因此,冷静期内的离婚协议如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双方自愿以及经过思虑后达成的真正自愿协议,并且在离婚登记机关审核无误后,是可以被认定为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