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私存是指公务员或其他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将属于公共财政的款项或物品挪用个人使用,而未经法定程序进行归还或者处理的行为。 其本质是一种违法行为,属于挪用公款。
首先,公款私存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将公共财物侵占为自己或者他人所有、或者私分、买卖、非法转让、挪用、滥用的行为,都构成了贪污罪和受贿罪。公款私存属于其中的挪用罪,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其行为者不但应受到刑事处罚,还应承担相应的政治、法律和经济责任。
其次,公款私存也违背了崇尚廉洁的社会价值观。社会上渴望公平公正、清正廉洁的价值观,强调每个人保持生活、工作和公共事务中的清白自律。公务员或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作为公众代表,要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就必须保持诚信和廉洁。公款私存违背了这些价值观,也损害了公众对公共财政管理的信任度。
最后,公款私存还会导致财政损失。公共财政是为了公共事务明确和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设立的经济来源,它的使用不应随意浪费或挪作他用。公款私存还能够导致社会财富的非法转移和浪费,使得本应用于公共事务的资源流失,造成损失。
综上所述,公款私存属于挪用公款,是一种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公共财政是属于全体人民的,任何人都不应该变相利用公款,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对于公款私存,必须严格加以惩处,切实维护公共财政的安全和合法性,提高公众对公共财政使用的信心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