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挪用公共财产,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280万的挪用金额已经属于较大数额的罪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刑力度应当相应加大。
通常情况下,挪用公款的刑罚属于刑事责任范畴,判刑依据主要取决于挪用的金额和情节区别,同时也与被告人自首、赔偿等因素有关。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到500万元之间的案件,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数额在50万元以上但不足100万元的案件,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在10万元以上但不足50万元的案件,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基于挪用公款280万元的情况,被告人可能面临5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具体判刑还需考虑挪用公款的情况、被告人的自首态度、是否有赔偿等因素。
总之,挪用公款严重破坏了财务制度和信誉体系,不仅会损害公共利益,对社会造成极大伤害,同时也会对被告人自身带来不可逆转的灾难,所以应该坚决打击,并给予严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