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在我国刑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公物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把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企业的公款、公物用于个人或者其他非法目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行为。”
对于挪用公款的犯罪嫌疑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惩处。在本案中,挪用公款28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所以法庭的裁定应该是非常严格的。
具体判刑时间,还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的情节、是否认罪、是否有自首等方面的情况。一般来说,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案件情节较为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往往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一般而言,挪用公款280万元的犯罪嫌疑人,刑期不会低于10年以上,甚至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判刑的过程中,法庭还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悔罪态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表现出悔罪态度,法庭可能会在判决时从轻处罚。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没有表现出悔罪态度,法庭会更加注重惩处犯罪嫌疑人的严重性,将其判处严厉的刑罚。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挪用公款280万元的犯罪嫌疑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应该加强法制建设,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建设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