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指婚姻关系解除后,子女生活由哪一方扶养、照顾等的问题。抚养权法律在我国民法典第十一编第三章明确了抚养权的规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应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向法院申请判决。然而,应该指出的是,在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前提下,尽量让子女与父母双方保持联系,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
其次,如果一方父母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的判决,比如说将抚养权判给无过错方或者对抚养费、抚养时间等做出具体的要求,以保障子女的权益。
最后,如果离婚的父母双方都无法为孩子提供合适的生活条件,孩子的抚养权可能会被判给其他监护人,比如说爷爷奶奶、叔叔婶婶等。但是,这种情况下仍然要保障父母对孩子的探望和抚养权利。
总的来说,抚养权法律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维护家庭的稳定,而不是为了满足父母的骄傲和虚荣。离婚后,父母双方应该理性对待抚养权的问题,并尽量达成协议,以保障子女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