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在履行公务或职务过程中,将本应专款专用的公共资金挪为私用,或者将公共资金用于不当用途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属于贪污犯罪,涉及到公款,对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必须受到法律严惩。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属于贪污罪的一种,主要依据是挪用公款数额的大小,具体结合犯罪人员的身份、情节、影响等因素确定刑期。一般情况下,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影响较大,那么将会被判处重刑。
具体说来,为了打击挪用公款罪,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挪用公款罪的判决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是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小。一般来说,挪用公款数额超过一定金额,就会被认为是挪用公款罪。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二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其次是犯罪人员的身份。如果是公职人员挪用公款,那么其所犯的罪行就比一般民众更严重,刑期也会相应更重。
最后是犯罪情节。如果犯罪人挪用公款的目的就是为了个人私利,那么罪行的严重性就会更高。但是如果这种行为只是出于急需所为,比如家庭成员需要治病、缴纳学费等等,那么就不会被判得特别重。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打击。建立健全严密的监管制度,让挪用公款行为无丝毫市场,给予制止并维护社会价值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