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我国的宅基地政策下,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范围比较严格,主要用于居住和耕种。因此,在农村宅基地上建商住房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限制的。
根据《宅基地条例》规定,宅基地的用途应当是居住和生产劳动的需要。其中居住包括住房和配套生活设施,生产劳动包括种植、养殖等。而商住房作为一种商业用途的房产,与宅基地的使用范畴不符合。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上建商住房可能会被允许。比如在一些发展较快的城市周边地区,部分宅基地已经逐渐演变成了城市的商住区,这种情况下可以在宅基地上建设商住房。但这仍需符合政府有关审批规定,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
同时,在农村宅基地上建设商住房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风险。首先,商住房的运营需要各种许可和资质,而这些申请难度和成本都比较高,对于农村居民来说相对困难。其次,商住房的建设和运营需要的财务风险也比较大,农村环境和市场需求相对较弱,不能与城市商业地产相媲美,投资回报周期较长。
因此,对于多数农村宅基地来说,建设商住房可能并不是最佳选择。更为实际和经济的做法是,在现有宅基地的基础上进行产业调整和升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