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其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应用于公共事务的资金挪作个人或其他不当用途,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是犯罪,更是一种背弃公职人员的职责和违背公级员工职业道德的行为。在我国,公职人员的开除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是有区别的。
首先,挪用公款罪会引起刑事责任的处罚,即可能被判刑或罚款。这一行为严重违背了法律的底线,对于维护社会公正公平、保护国家财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犯有挪用公款罪的公职人员首先会面临法律的惩罚。
其次,在行政管理方面,公职人员还会受到行政处分。一般来说,挪用公款罪属于严重违纪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利益,也败坏了公职人员队伍形象和信誉。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罪行为的公职人员,他们可能会被采取行政处分,例如撤职、降职、免职等等。
最后,关于是否开除,这需要具体根据情况而定。在我国,公职人员开除的程序比较严格,一般情况下需要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审查,并进行严格的程序保障,同时,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公职人员确实有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因此,挪用公款罪被开除需要看具体情况,是否重大,是否持续不改等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总之,挪用公款罪不仅是一种犯罪行为,也是一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公职人员作为人民群众诉求的履行者,理应带头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准则。挪用公款罪的公职人员会面临法律和行政处分,更将败坏自身行政形象,甚至可能被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