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用于住宅和生产生活必需的土地,是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单位。茂名市农村宅基地的大小是有一定规定的,如下:
一、宅基地面积以每户不超过30亩为宜,并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居住用地面积不少于1亩;
2、生产经营用地面积不超过29亩;
3、地形地貌复杂或生产经营需要增加一定面积的,经镇(乡)人民政府同意可以适当调整。
二、独立住宅(包括硬化地)应建在宅基地内,禁止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公共绿地、违法建设房屋;
三、宅基地面积的增减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手续。
四、农民集体建设使用小公共建筑,不得占用宅基地,除劳动力公寓外,小公共建筑离宅基地一般应在500米以内。
以上是茂名市农村宅基地的规定,每户建议不超过30亩,住宅用地不少于1亩,生产经营用地不超过29亩,这样的规划综合考虑了农村居民的需求和环境因素,保证了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