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离婚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在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经过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将离婚协议内容书面化,由公证处对协议书进行证明,使其具备法律效力的一种方式。那么,公证处离婚协议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是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之一,双方离婚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条款,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公证处离婚协议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其次,公证处离婚协议书需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公证人会对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此基础上,公证处对协议书进行证明,具有法律上的认可和效力。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证处离婚协议书并不是绝对具有法律效力,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离婚协议中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违背了当事人的本意,双方可以申请撤销公证,在法院判决作出前,离婚协议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因此,公证处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取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建议婚姻破裂后,夫妻双方应当在法律指导下,谨慎处理离婚事宜,依法依规达成离婚协议,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