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900万是一种违法行为。公款是指国家、集体、企事业单位拥有的财产,是由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有资产、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收入等所组成的公共财产。这些公共财产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集体、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利益,并为公众提供服务。因此,挪用公款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即利用公共财产谋取个人或组织的利益。
挪用公款行为不只是一种实际经济损失,还会引起其他严重后果,如失信、损害公众信任等。这些挪用行为体现了行政人员的非职务行为,使得公共资源流向有偿私利部门的投资,损害了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导致公共资源滥用、浪费。
因此,挪用公款900万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需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中国,挪用公款行为违反了《公务员职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不同的法律法规责任。比如,如果行政人员挪用公款被定罪,则根据刑法的规定,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而如果挪用公款的行为属于职务违法行为,则应该追究其行政责任。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900万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应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相关责任人应该被依法追究责任,以维护公共财产的法制审查和合理使用,推动全社会的法治进程。同时,加强公共财产的管理和监管,防止挪用公款等财务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