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后双方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其中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望权、赡养义务等方面的内容。因为离婚协议书是依法需要的一项文件,所以需要在民政局进行登记备案。那么民政局是否会帮助写离婚协议书呢?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民政局并不会为离婚双方代写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互相商讨、协商达成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拟定并签署。民政局只需要确认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对协议书上的内容并不负责。
离婚协议书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权利义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需要,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在遵循法律的前提下,帮助双方协商出符合双方利益的协议,保证协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当拟定好离婚协议书后,双方需要到民政局进行登记备案。在登记备案过程中,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确认双方身份和协议书的真实性,并将协议书予以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后,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书上的约定执行。
总之,离婚协议书需要双方当事人自行拟定,民政局并不会代替双方当事人拟定协议书。但是在拟定协议书的过程中,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民政局会确认协议书的合法性并进行登记备案,确保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