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离婚协议是由离婚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或者特殊情况,在离婚诉讼或者调解协议中额外加入的协议。附加离婚协议与主协议相对应,其具有补充、完善和修改主协议的作用,并需要双方自愿达成并签字确认。
通常情况下,附加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如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等问题,需要符合家庭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规。因为任何协议都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伦理。
2. 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提出某项具体要求会影响到他人的合法权益,则该要求是无效的。
3. 必须确认协议双方自愿达成。如果其中一方在签署协议时存在强制或欺骗等情况,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4. 协议条款必须明确具体。这样可以避免引起歧义或者造成无法执行的情况。
总的来说,附加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在签署前需要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协议双方要自愿达成,协议条款具有明确性和可执行性。若发现附加离婚协议有问题,双方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