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当一个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一般由一方独自承担。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夫妻可以达成共同协议,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权。如果当初没有达成共同协议,后来出现了新的情况,需要更改抚养权,也是可以的。
离婚4年后,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共同协议,愿意改变子女的抚养权,那么是可以进行更改的。例如,原本由母亲抚养的子女,现在父亲条件更好,能够更好地照顾子女,母亲也同意由父亲承担抚养权,就可以进行更改。另外,如果因为母亲的事业发展需要,不能继续照顾子女,也可以与父亲协商,进行抚养权更改。
但是,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同协议,就需要到法院进行处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一般会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以及各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进行抚养权更改的决定。
总之,无论是双方共同协商还是通过法院解决,更改子女抚养权都是为了更好地照顾子女,让他们能够稳定成长。对于离婚后的双方来说,也要准确把握自己的经济状况和家庭责任,提供给子女更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