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公证是指将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通过公证机关进行认证,使得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的一项手续。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书公证是一种公证行为,而不是一个文件格式。因此,离婚协议书可以是由律师起草的协议书、双方自行协商的协议书、法院调解的离婚协议书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并被公证机关认可,都可以被认定为公证。
其次,需要前往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关在受理离婚协议书公证时,除了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外,还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协议书原件或复印件等。
最后,进入公证程序。公证机关需要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查验,并核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符合,公证机关会将协议书加盖公章,并出具公证书,证明该协议书已经获得法律效力。
总体来说,离婚协议书公证的核心就是法律效力问题。只有经过公证机关的认证,离婚协议书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才能达到双方离婚的目的,从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