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青林是一位中国政治家和经济学家,曾于2013年至2017年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在2017年底,郝青林因涉嫌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罪名被调查,其涉案金额高达22亿元人民币。因此,人们普遍认为郝青林是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将公共财产中的款项用于个人目的,而不是用于公共事务。在这种情况下,公共财产的权利和利益被个人私用,这是非常不道德和不合法的行为。
根据有关媒体的报道,郝青林在担任广西自治区主席期间,曾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共财产中的一部分挪用到自己的私人账户中,并用于购买房地产、开设公司、替亲友企划各类商业项目等其他非法行为中。这些行为都是涉嫌贪污、受贿和徇私舞弊的行为。
此外,郝青林还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为私营企业在其工作范围内提供帮助,打通关键部门的门户,为企业牟取暴利。这种行为也是违反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综合来看,郝青林的行为明显涉嫌挪用公款,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对他的涉嫌犯罪行为必须严格处理。有关部门需要追究其责任,对他的罪行进行认真地调查和审判,保证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法制秩序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