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抚养权是指父母在离婚后,由法院判定由哪一方负责抚养子女,并有权决定子女的生活、教育等事宜。但是如果法院判定另一方不适合抚养孩子,那么就可能被禁止与孩子相处,也可能被限制探视权。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认为另一方的行为或者状况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或者成长,那么就会对其限制探视权或者禁止与孩子见面,以确保孩子的安全以及成长环境的稳定和良性发展。
另一方面,即使没有抚养权,未被判定抚养孩子的父母依然有权看望自己的孩子。但是,这种权利通常会受到法院的限制或者是受到监护人的监管,以保证孩子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如果有监护人或者法院要求被判定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父母探视或者见面,那么就需要父母做出努力来改善自己的状况,以使自己符合孩子的成长需要,并且争取得到更多的接触机会。
总之,不给抚养权的父母仍然有权看望自己的孩子,但这种权利需要在法律框架和监护人的监管下行使,以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同时,被限制探视或者禁止与孩子见面的父母也要尽力改变自己的行为和状况,以争取得到更多的接触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