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协议书是离婚后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包括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和探望方式等方面,一般需要经过法院的书面确认和认可。但是在协议书确定后,如果双方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新的情况或者有新的变化,就可能需要更改协议书。那么离婚后协议书能否更改呢?以下是几种情况:
一、自愿更改
如果离婚后协议书上的内容出现问题,双方可以自愿更改,签订新的协议书。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新的协议书时,必须保证新的协议书内容合法、公平、合理,遵守法律规定,否则新协议书可能会被法院认定无效。
二、申请法院变更
如果双方在生活中遇到了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协议书。但是,变更协议书需要有足够的理由,并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批,才能进行变更。如果只是因为一方自行决定更改协议书,而未经过法院的批准,则变更协议书是无效的。
三、未经过审批的协议书更改
如果有一方在未经过法院批准的情况下更改协议书,会发生以下情况:若更改后的协议内容被另一方同意,双方可以按照新协议执行;若新协议书被另一方拒绝,则原协议书仍然有效。这种做法对双方的利益都有不利影响,因为未获得法院的认可,可能会给一方带来很大的纠纷。因此,协议书更改前必须要得到法院的认可。
总之,离婚后的协议书是否能进行更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生活中遇到问题,双方可以按照民法赋予的权利自愿更改,或者向法院申请变更。但是,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擅自更改,以免无法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