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法中,抚养费是指因离婚,婚姻关系解除后,由有关方面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支付给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医疗费用的经济补助。抚养费的确定主要由以下因素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实际生活需求、父母双方经济能力、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虽然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双方达成意向的法律文件,它可以规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配、抚养子女、探视子女、赡养父母、约定特定的义务等事项,但是抚养费是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它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期限都要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而定,因此,一旦协议的规定违反了法律的规定,那么相关的规定就是无效的。
实际上,抚养费是与子女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有关,这是宪法和儿童权利公约所规定的。因此,无论是在离婚协议中,还是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抚养费都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否则申请方可以就抚养费等问题提出挑战,法院将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理。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离婚协议不等于解除了一方的抚养义务,除非经过法院认可的协议,否则有关方面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如果父母的收入或财产不足以满足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则法律也允许子女向父母和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提出财产抚养请求。
总之,抚养费属于未成年子女的福利,离婚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否则,就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因此,离婚双方在协商划分财产和支付抚养费时,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以保护未成年子女的生存和发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