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是离婚双方在离婚后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的约定,有着约定的稳定性。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是可以改变的。
首先,当子女的情况发生了改变时,抚养费可以进行调整。比如,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是根据父母的收入比例计算的,但是一方失业或收入锐减,导致负担不了原来的抚养费用时,可以提出调整抚养费的要求。同时,如果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等支出有所增加,也可以申请调整抚养费。
其次,如果原来约定的抚养费已经无法满足子女生活的实际需要时,也可以进行调整。比如,如果原来约定的抚养费在物价上涨、医疗费用增加、子女在学习或生活上出现了困难等情况下已经无法满足子女实际需要时,可以申请调整抚养费。
此外,如果抚养费的约定本身存在不合理或者不公平的情况,也可以要求调整。比如,如果原来约定的抚养费明显偏低,难以保证子女的正常生活,或者父母的实际收入和财产状况与原来约定的差距较大,导致抚养费约定不公平时,可以提出调整抚养费的要求。
总之,在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或者约定存在不合理的情况下,抚养费是可以进行调整的。具体的调整方式和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