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书中的财产是指拆迁补偿款、安置补助金、物品折价补偿等相关财产。这些财产不可简单的归纳为赠予。
首先,赠予是指无偿的、自愿的将财产或权利赠与他人的行为,而拆迁协议书中的财产明显是行政补偿,是被政府依法支付,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的。
其次,拆迁是因为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的,拆迁协议书中的财产也是为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而支付的一种法定补偿,不是居民的个人财产。
再者,拆迁协议书中的财产是居民与政府之间达成的一种合法协议,前提是政府已经获取了征用权,而且在协议书上明确了补偿对象、补偿标准、支付时间等具体条款,居民按照协议书的约定接受补偿,属于合法的交易。
因此,拆迁协议书中的财产不属于赠予,而是一种合法的补偿。 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和居民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拆迁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充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