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附加协议的期限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的。一般来说,这种协议的期限并没有具体的法定要求,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期限。
不过,在签订离婚附加协议时,双方应该考虑到协议的有效期。如果期限太长,可能会影响当事人的生活。特别是对于财产约定的协议,如果期限太长,有可能会给一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双方在签订离婚附加协议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慎重考虑协议期限的安排。如果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教育及监护事宜,期限通常为孩子成年后,但一些特殊情况,如学业未完成等,则可在特定条件下延长。而协议中财产分割事宜,期限则更多情况下为两年以上。
当然,在约定期限之前,双方还可以对协议进行调整或须改,以适应当时的实际情况。如果已经确定了协议的期限,双方应该遵守约定,不能任意作出改变。如果需要进行修改,应该根据协议的规定和手续进行操作,并保证双方达成共识。
总之,离婚附加协议的期限是灵活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约定。同时,期限不能过长,也不能随意更改。只有在双方协商后达成共识,才能正式签署协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