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一般不会提供离婚协议书,因为离婚协议书是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并签署的协议书,与民政局无关。离婚协议书是一份法律文件,其中包含夫妻双方离婚的各种约定事项,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赡养、房产等方面。相对于民政局所提供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更加详细、全面,具体规定了婚姻状态解除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因此,当夫妻通过协商同意离婚后,应该自行起草、签署离婚协议书,并且双方要互相理解并认真履行协议书中的约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离婚协议书也需要得到律师的审查和确认,以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此过程中,民政局可以提供婚姻法律咨询、离婚登记等服务,但是不会提供离婚协议书。
总之,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应该尽可能地沟通、协调、理解,以达成公平、合理的结果,并尽可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以尽快结束婚姻关系,让生活重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