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法典第1040条规定,离婚协议经双方自愿达成并签字确认,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的效力与离婚判决一样,具有绝对的法律效力,双方一旦签署,则不得反悔或撤销。
因此,在离婚协议生效并登记后,双方应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调解或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者依法进行相应的赔偿。
但是,在协议离婚后,若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对于离婚协议未能履行或者存在争议的情况,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进行调解或者裁决。若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情况,则另一方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或者赔偿损失。同时,当然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判决离婚。
因此,离婚协议虽然与离婚判决相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并不意味着离婚后就不能再提起诉讼,只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诉讼途径。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应当合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尽量避免争议的发生,以本着以和为贵的原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