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务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员利用其职务的便利,以非法手段挪用公款的行为。这种行为首先违反了职务上的责任,其次影响到了公共财产的利益,所以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依法严惩。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挪用公款的数额越大,所涉及的罪名也就越重。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小,不足1万元,则构成贪污罪,最高处以7年徒刑和罚款。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但不足10万元,则构成挪用公款罪,最高可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挪用公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则构成贪污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但在实际审理过程中,判决结果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例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全额退赃等情况,这些因素会对判决结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据了解,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自首、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并且全额退赃,那么这些表现将予以适当考虑,在量刑时轻判或减轻量刑。具体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能追回挪用公款的90%,则有可能会被判处较轻的刑罚,但仍需接受法律的制裁。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公众的财产利益,而且损害了公信力。因此,国家必须对此类行为严格打击。犯罪嫌疑人在遭到指控后应该及时投案自首,积极认罪、悔罪,尽可能偿还违法所得,争取法律的宽容和原谅。而这样的行为也有可能得到轻判或适当减轻量刑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