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一般是离婚时双方达成的一项协议性文件,该协议确定离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和探视等方面的约定,也可以包含夫妻关系终止后的其他事项。在离婚前,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并达成共识,签署离婚协议,然后在离婚诉讼中提交给法院审核,法院审核后判决离婚。但是,一旦离婚协议确定,就有些事项是无法修改的,也有些事项是可以修改的。
首先,对于不可修改的事项。例如,子女的生活、教育、抚养费用等事项在协议中约定后,如果一方想要修改这些内容,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核和判决,不能由双方自行修改。
其次,关于可修改的事项。一些财产分配、监护权、探视等事项协议确定后,如果双方不慎将某些内容忽略或遗漏,则可以在协议确定后进行更正和修改。
但是,要修改协议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婚姻关系终止后产生的新情况。例如,离婚时一方没有收到某些财产,在离婚后又发现对方的财产遗漏了,因此需要对协议进行修改。二是双方自愿协商,签署过修改离婚协议的书面文件,及时送交法院,并经过法院审核,得到法院的确认和生效判决。三是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离婚协议中规定的抚养费等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不能通过协议进行修改。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一旦确定,在离婚后的一定时间内,是可以进行修改的。但是修改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修改无效。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夫妻双方要仔细考虑各方面因素,以免后续出现需要修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