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贪污、侵占公共利益的行为,而且是违法的。因此,挪用公款不能算是自己的钱。
公款是指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所支配的总账户资金,是为公众服务和公共利益所用的资金。而挪用公款就是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将公共资金用于个人目的,并掩盖这种行为的行为。
挪用公款的影响非常严重,一方面可能会影响公共事业的正常运行,给民众带来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挪用公款也会不公平地影响所有纳税人的利益。
那么,如果没有授权和合法手续,挪用公款的人是否能算是自己的钱?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作为公共资金的挪用行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涉及到法律和道德问题。挪用公款本质上是获取他人的财产,是一种贪污行为,不应该视为自己的钱。如果一个人做出了这种行为,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公款的用途本来就是为了满足公共利益,而不是供个人使用。挪用公款是削减了公共资源的投入,而这种行为不仅没有为社会做出有益贡献,反而会对社会造成损害。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和自己的钱没有任何关系。作为公民,我们应该自觉遵守法律,保护公共利益,为建设和谐、公正、法治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