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员在财务管理和使用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将公款挪用于个人或其他目的,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如果能够及时自首并赔偿失款,或者在初次听证前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积极退缴挪用的公款,能够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是,如果情节严重,赔偿的金额不够大,或者赔偿之前已经被发现,此时即便自首,仍然难免要受到法律制裁。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案件,其行为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而对于一些情节较轻的挪用公款案件,发现及时、认罪态度好、赔偿情况良好等因素都将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
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人,及时自首、积极赔偿,并且认罪态度好、有行为改过的表现,才会有可能在敦促的情况下争取较轻的惩罚,但是绝对不是百分之百的,也需要考虑到具体情况。在任何情况下,尊重法律,遵守法规才是最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要求,更好的方式还是杜绝违规行为,避免因挪用公款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