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个人或组织将属于公共财产的资金或财物以个人或组织的名义占为己有或非法处置,侵占公共财产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其金额的划分决定了犯罪的性质和刑事责任的大小。
首先,挪用公款属于刑法规定的“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挪用公共财物的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规定,贪污罪的数额大于10000元,但不足10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但不足100万元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但不足1000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次,挪用公款也可能涉及到“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侵占他人财物罪。如果挪用公款的对象是属于个人或者非国家工作人员所有的私人财产时,则会被认为犯有“侵占”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侵占罪不同于贪污罪,它只针对私人所有的财物,不管涉及的是什么量级的财产,都可以构成犯罪。如果挪用公款的对象是私人财产,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就会被判处刑罚。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十分恶劣的行为,其涉及到的金额越大,其危害也就越大。对于挪用公款这类犯罪行为,我们应该对其进行严惩,从而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和社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