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并非一定无效,其效力取决于协议的内容与双方是否公平自愿地达成协议。如果拆迁协议存在以下情况,则可被认为无效:
1.违反法律法规:如果拆迁协议约定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例如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相关审批文件或未取得合法证件等,则该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2.利益不平等:如果拆迁协议使被拆迁方的利益受到不平等的损失,例如协议的条款过于倾向于拆迁方,被拆迁方实际上并未得到应有的补偿,则该协议可以被认为是无效的。
3.强迫性质:如果拆迁协议是由拆迁方通过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迫被拆迁方签署的,则该协议也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总之,拆迁协议在效力上应该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并在保障双方利益平等的前提下公平自愿地达成。如果存在上述问题,则该协议可以被认为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