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和遗嘱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但是它们的性质和作用不同,因此不能混淆使用。
离婚协议书属于民事合同,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自愿达成的协议,用来明确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赡养等事项。离婚协议书只能对离婚双方之间的权益产生影响,不具有继承权的作用。
而遗嘱则是被法律认可的个人意志的表达,是指在遗嘱人生前,按照规定的形式所作的,以便达成遗嘱人在死后继续支配他的财产,对财产继承和分配具有指导意义。遗嘱的效力与遗嘱人的生命状态没有关系,因此不论遗嘱人何时去世都能够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和遗嘱的效力和作用是不同的,离婚协议书不能替代遗嘱,也不能取代其作用。因此,在处理个人财产事宜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离婚协议和遗嘱的相应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