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目前法律规定,对于婚姻关系已经破裂,但父母双方都健在的情况下,子女的监护权是由父母共同行使的。也就是说,即使父母离婚了,父母仍然有权决定孩子的生活、教育等事宜。如果有争议,双方可以通过诉讼或调解解决,但在决定孩子的监护人时,法院则会优先考虑父母的意愿,除非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
因此,如果一位奶奶希望获得孙子或孙女的抚养权,她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如果孩子的父母都在世,他们拥有决定权。如果父母无法行使监护权,如父母因离婚不和或疾病等原因无法认真履行监护职责,那么监护权可能会被转移给亲戚或其他合法监护人。但这种情况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经过法院认定后方能生效。
此外,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考虑外人的意见,但并不保证他们能获得监护权。例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社会工作者、心理医生、司法鉴定人等可以提供有关孩子的情况报告,以帮助法院作出裁决。但法院最终仍然会优先考虑父母的意愿。
总之,除非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否则奶奶无法直接获得孙子或孙女的抚养权。如果奶奶认为孙子或孙女的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可以向法院申请转移孩子的监护权,但这需要经过法律程序,且法院最终仍然会优先考虑父母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