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文件,它们的性质和起作用的地方是不同的。
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离婚前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它是双方就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事项达成的一种约定。离婚协议并不等同于离婚判决书,尽管它是在离婚完成前达成的,但是它并没有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在双方正式离婚后,法院/公证机关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正式的判决书或公证书,这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证是指官方颁发的被法律认可的证实一方已经离婚的证明文件,它是离婚后双方必须办理的官方文件。离婚证包括了离婚日期、离婚方式、离婚双方的信息等,也是离婚后由法院/公证机关颁发给离婚配偶的重要证明文件。离婚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它有法律效力,也有公证效力。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是在离婚前双方就离婚后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事宜所达成的一种约定,而离婚证则是市民离婚后必须办理的证明文件。两者各自有着不同的作用和意义。虽然它们既有关联,同时也有各自的独立性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