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离婚协议指的是夫妻双方为了某种目的而编造离婚原因,达成虚假离婚协议的行为。这种行为无疑是不道德的,但是它是否有效呢?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离婚协议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所达成的一份协议,其中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的约定。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必须忠实地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行事,如果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不合法或违反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将无效。
对于恶意串通离婚协议,若法院认定协议的发生是由恶意串通导致的,那么,这种离婚协议将被视为无效的。因为这种协议显然是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下达成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
同时,恶意串通离婚协议还可能涉及到欺诈行为。如果协议的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虚构离婚原因等,涉及到欺诈行为,则可以通过诉讼进行撤销。
综上所述,对于恶意串通离婚协议,它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协议上的约定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同时,受到恶意合谋的一方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通过诉讼等方式使这种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