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XX先生/女士,根据您和您的配偶XX先生/女士在XX年X月X日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您们同意将XX辆汽车进行变卖并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车辆变卖的时间
双方同意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将车辆变卖,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变卖,应提前告知对方并得到对方同意。
2.车辆变卖方式
双方同意将车辆进行公开拍卖或通过二手车交易平台进行变卖,变卖方式由双方协商商定,并尽量取得双方满意的变卖价格。
3.车辆变卖款项的处理
车辆变卖后所得的款项,应按照以下约定划分:
(1) 先由变卖方扣除变卖手续费和相关税费等花费。
(2) 先由变卖方按照车辆购买时的约定进行分配,如此时已达成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未达成约定,则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双方共同拥有N辆汽车,根据车辆购买时的约定,A配偶享有X辆汽车的所有权,B配偶享有Y辆汽车的所有权。目前双方同意,将其中M辆汽车进行变卖。则变卖所得的款项应按照以下方式划分:
[A配偶的分得款项:(M÷N)×变卖所得的款项],由变卖方在变卖款项中扣除;
[B配偶的分得款项:(M÷N)×变卖所得的款项],由变卖方在变卖款项中扣除;
4.关于车辆变卖过程中的解决方式
如在车辆变卖过程中出现纠纷或争议,双方应第一时间进行沟通协商进行解决。如果无法解决,则应在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或专业部门进行调解。
5.其他
离婚协议书中未涉及到的问题,双方应继续进行协商,并按照双方的意愿进行处理。
以上为本次离婚协议书汽车变卖的具体细节,如有任何疑问和争议,双方应及时进行沟通、协商,以求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谢谢您的阅读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