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是指农村居民在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上,按照一定的规定和程序,依托其家庭住房和生产生活需要,取得一定面积的宅基地,并享有宅基地占有、使用、转让、抵押、继承等权利。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实施,保障了农村人民的基本住房权利,促进了农村稳定和发展,推动了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
四川省农村宅基地的批准,需要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现行的规定是在保障农民住房需求、维护集体经济所有权、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原则下,分别对城镇集体出让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等进行了限定,在这些限定标准下,制定了相应的容积率要求、建设房屋的高度限制、占地面积、绿地率等规定。
根据目前的四川省宅基地批准政策,对于合法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户,每户可批准60平米的宅基地,同时可以加上15%的动态增减面积,最大不超过69平米。也就是说,一个农户一般可以得到60-69平方米不等的宅基地,但是,如果一个农户在申请宅基地时,符合了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和政策,那么他在一个地方可以申请到的宅基地面积会更大,平均可以到达80-100平米左右,甚至更大,但这仅仅是个别情况。
总体来说,在保障农民住房需求、维护集体经济所有权、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原则下,四川省农村宅基地的面积一般不会超过100平米,而更多的则是在60-80平米之间。同时,由于农村宅基地面积的限制,农户在申请宅基地时,还需要考虑土地的适用性、交通情况、周边环境、土地漏斗效应等因素,从而尽可能地做到合理使用土地资源,建设符合生产生活需求的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