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是离婚双方在达成离婚协议后书面记录并签署的文件。在离婚实践中,离婚协议书被广泛应用。那么它是否作为证据呢?
根据我国《证据法》的规定,证据应该主要来自于当事人的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而离婚协议书作为书证,可以成为离婚案件的一种证据。离婚协议书确认了离婚双方的离婚协议内容,其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可以证明双方协议的成立和约定的内容,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当然,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还需要分情况而定。首先,离婚协议书需要满足法律规定,包括双方的签字、日期等要求。其次,离婚协议书需要在离婚诉讼中提交并得到认可。如果对方方对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有异议,那么协议书是否被认为是有效的证据就需要由法院进行评判了。
除此之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可能不被认为是有效的证据。比如,在离婚协议书签署时,其中一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被逼迫或欺诈,那么该协议书很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因此,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需要考虑到可能会面临的法律风险,谨慎处理。
总之,离婚协议书作为一种包含双方协议的书证,可以作为审理离婚案件的一种证据。不过,对于其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评判。对于当事人来说,签订离婚协议书时需要谨慎考虑,以避免给日后的诉讼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