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合同,是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书面文件。它包含了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子女抚养权、探视权等方面的协议,签署后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可是,20年前的离婚协议书是否还有价值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法律规定了合同的时效性。《合同法》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至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或者依照本法规定或者当事人协议解除的期间,为合同的履行期间,即合同的时效性。根据《合同法》的规定,20年前的离婚协议书已经超过了合同有效期,因此,其已经失效了。
即便如此,20年前的离婚协议书仍然有一定的纪念价值和历史价值。对于经过时间洗礼的古物,艺术品,收藏品等都是具有一定价值的,这些物品往往因为历史悠久,珍稀不易,文化底蕴深厚等原因,被人们所珍视和追捧。如果这份离婚协议书的书法较为精美,或者它所记录的内容具有一定的价值,例如记录了当时的社会情况、生活状态等,那么就有可能被部分文物爱好者收藏。
虽然20年离婚协议书无法再发挥其本来的法律效力,但它作为一种历史文献的价值,也应该得到一定的肯定和重视。如果您认为这份离婚协议书的书法精美、内容有资料价值,想收藏起来以作纪念,就可以考虑将其送往收藏机构进行鉴定及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