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权是指由谁来照顾孩子的生活、学习、健康和安全等方面的权利,通常是父母之间的争议焦点。在国家法律规定下,孩子的抚养权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监护权,即谁来负责孩子日常生活的照顾;二是探视权,即非监护方有权与孩子进行见面交流。
在中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由哪些家长担任孩子监护人要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以维护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原则。而孩子的最大利益是指保障孩子身体、财产、人身自由和其他权利的最大化,以及满足孩子生活和成长的需求和利益。
按照一般的司法实践,在考虑谁来照顾孩子的问题时,法官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一、孩子的年龄,尤其是3岁以下的幼儿由于需要亲情抚养,孩子生活上的照顾显得尤为重要。
二、孩子的健康状况,如果孩子有特殊需求,那么监护方的适宜性将成为判定因素之一。
三、孩子对监护人的依恋程度,通常来说,孩子对待父母的依恋是比较强烈的,考虑孩子的意愿也是非常重要的。
四、孩子成长和发展的需要,要以孩子的成长和发展为出发点,综合考虑监护人的经济和社会能力等。
总之,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应该是以维护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前提,而该利益必定是一个整体的利益而非个体利益,因此所有的考虑因素都应该是面向孩子的,而不是面向父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