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尤其是对于公职人员,这种行为更加严重,因为他们是受过党的教育和纪律的人员,不仅要承担政府和群众的信任,还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挪用公款导致财政支出错乱,资源浪费,甚至影响社会经济发展,这种情况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
然而,是否应该判处死刑这个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对于犯罪有不同的惩罚措施,在判决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被害人的死伤情况、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等等。
对于挪用公款这种行为,如果只是50万,且没有造成重大的损失和危害,通常不会判处死刑。但如果是挪用了数百万元或更多的公款,或者导致了社会和经济大的损失,那么判处死刑是一个比较应该考虑的选项。
此外,如果挪用公款的人员是公职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等,由于其职务的特殊性,应该更加严格的惩罚。在此情况下,涉及到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种罪行应该被定性为严重刑事犯罪,刑期至少应该是有期徒刑,并且需要担负经济赔偿责任。
总之,挪用公款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对于违法者应给予严惩。但是,在判定罪行时,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不同的情况需要有不同的惩罚措施,以维护社会公正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