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指农民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经营单位宅基地管理范围内,自行或集体修建住宅的土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宅基地被规定为农村土地的重要类型,它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宅基地的出让问题一直是人们关心的问题。但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是无法进行挂牌出让的。
首先,宅基地是属于个人所有的,但是所有权归农民所有。宅基地的出让将侵犯到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权利,无法得到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
其次,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只属于耕地转为宅基地而来的土地、集体土地成员个人自留地转为宅基地而来的土地、集体简易住房改造为宅基地而来的土地,以及未利用或着未批准的其他土地,仅限于个人住房建设和相应的支配性土地。这就限制了宅基地的使用范围和性质,也限制了宅基地的流通性。
再次,即使宅基地可以出让,如果农民家庭没有另外的居住用房,往往无法获得可以替换宅基地流转的补偿性房屋,受损失的往往还是农民家庭。
最后,宅基地的流转使不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民处于不利地位,并可能切断农民与土地的联系。同时,这种做法还将加剧城乡差距。
因此,农村宅基地不能挂牌出让,也不应该挂牌出让。应当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利,保证农业生产的有序开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宅基地制度,使其在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适应城乡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同时实现农村和城市、农业和工业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