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拆迁协议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更新或者推进土地利用,在拆迁老旧房屋时,向被拆迁人提供的一种补偿方式。回迁房拆迁协议是指被拆迁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可以在补偿范围内选择一套政府提供的新房作为补偿,并在房屋的使用期限内享有房屋所有权。
回迁房拆迁协议的房子并不是常规意义上意义的商品房。换言之,它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买卖关系,其房屋的所有权也不是市场上流通的。这也就意味着,回迁房拆迁协议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即使拥有回迁房的业主,想要将其卖给其他的购房者,也是不合法的。因为,回迁房的所有权是归政府所有的,业主只是占有使用权,所以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其他人。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有一些人存在不当行为,通过转手房屋获取利益。这些人大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利用移居他地的机会,出售自己的回迁房。
2、在房屋的使用期限内,将回迁房改变为商品房出售,并违规从中赚取高额的差价。
3、利用房屋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私人渠道进行转售。
对于这些不当行为,政府应该秉承公平、公正、严明的原则,对其进行公正的处理,并加强对回迁房的监督,避免经济上寻租行为的出现。同时,政府也应该建立健全的制度,加强对回迁房拆迁协议的监管,使其在补偿被拆迁户的同时,也能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