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性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其中小产权房是一个热点话题。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将城市里的旧房拆除,并对房屋业主依法实行必要的补偿,为被拆迁人提供生活住所的安置房居住。在安置房的产权性质中,普遍认为安置房不可以做小产权。
一方面,小产权房实质上是指没有正式产权的房屋,通常是未经政府认可的私人房屋。而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住房,属于国家有所有权,由政府向被征收人出售或租赁,在产权上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家所有的房屋。因此,前者属于私人房屋的产权,而后者属于公共房屋的产权,两者性质不同,不可以混为一谈。
另一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小产权房的建设和销售是不被允许的。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对小产权房做了严格规定,并明确指出“未经政府同意和批准,擅自建造和买卖拆迁安置房的,依法予以取缔”。
因此,拆迁安置房是公共住房,不能做小产权房。购买拆迁安置房要查看产权证,了解房屋的性质和所有权,避免因为产权问题而产生纠纷。